4月1日起,增值税又有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浏览次数:954次

   1、除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12月31日。

   2、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1月-3月继续执行免征增值税政策,4月1日-12月31日与其他省份一样,执行3%减按1%优惠政策。湖北省的小规模注意了,自4月1日-12月31日是按3%减按1%的优惠政策执行!开票时要选择1%的优惠税率。

   3、该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公共交通、生活服务、收派服务等优惠,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以下优惠政策,全部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1、生活服务、收派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免征增值税
   2、全额退还留抵税费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部门确定。

   3、新购置的设备

   4、捐赠相关的优惠政策
  (1)允许全额扣除
  (2)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注: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电影行业等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1、电影等行业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针对疫情有关个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注: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支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通通延长!
   为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事业发展,以下25项优惠政策通通延长!

   一、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16项优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2、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3、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动漫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5、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除此之外,还有11个优惠政策,也是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适用的纳税人较少,此处不再一一列举,详细请看以下表格:
   二、供热企业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延长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三、区域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

   以上两个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要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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