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指导意见》规定,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以梯号为单位,以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可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电梯制造安装企业、设计单位、管理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房改房售房单位等作为代理单位(人),负责工程的手续办理和组织实施,并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征求电梯增设梯号全体业主意见
电梯增设应当经本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二、业主签订电梯增设协议
协议应明确实施主体或被委托人组织建设模式、电梯配置方案(包括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式及运行费用(电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筹集方案等内容。
三、电梯增设协议公示
电梯增设协议公示由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楼栋或单元显著位置公示电梯增设协议,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满由社区居委会出具公示期间该梯号业主无异议证明材料。
四、办理电梯增设设计方案
实施主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电梯增设设计方案。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查
实施主体携带原建筑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电梯增设设计方案到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电梯井的,不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六、办理施工图设计和审查
(一)实施主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二)实施主体将电梯增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相关审查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审查合格书和备案报告。
七、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备案
实施主体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安装和施工单位后,应将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备案报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电子文档)、社区居委会备案证明、规划审查意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资料,提交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备案。
八、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
电梯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依法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电梯安装完毕经自检合格后,依法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监督检验。
九、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电梯增设竣工后,实施主体应组织电梯增设设计、施工、监理、电梯安装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携带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及时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管理部门。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使用管理者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在电梯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来源:资阳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