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7日     浏览次数:2453次

   为构建老旧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机制,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提高老旧小区业主的宜居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 号)、《资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资住建发〔2016〕178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现就资阳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 2000 年(不含)以前建成且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但前期未交存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业主应当在实施改造前按照本通知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共有的物管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门卫室、消防控制室、配电房等公共配套用房不需交存。

   二、老旧小区首期维修资金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照 3—10 元/m2 标准收取,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三、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实行政府监管、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的原则,雁江区、临空经济区、高新区住建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为代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代管部门应当委托商业银行,作为本辖区维修资金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维修资金财政专户。

   四、老旧小区实施改造前,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自治管理委员会组织制订维修资金管理规约(见附件 1),编制维修资金交款清册(见附件2) ,管理规约须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应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等事项作出约定,经业主表决同意并逐户收取到位后,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完成备案后及时将首期维修资金存入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专户银行。
   五、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办理程序、资金监管、票据及账务管理严格按照《资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资住建发[2016] 178号)规定执行。
   六、文件执行期间,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若存在问题和疑问,请及时向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反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将结合我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试点情况,适时修订《资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资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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